2014年3月15日,薛克飞在翁垟街道一家电脑店买了一台价值45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买的时候,店家告诉薛克飞这台电脑内存和型号。买到家后,薛克飞不放心,便找了专业人员看了一下。结果,电脑的实际内存和店老板说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便找到老板说明缘由,老板不承认说过。无奈,2014年3月18日,薛克飞拨打了霍邱驻乐清流动人口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经过一番调解,店老板终于承认电脑实际内存和说明书上的不符,无条件退货。并向薛克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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