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陈维树在翁垟街道二中后面水泥厂上班,工作期间在操作过程中试水泥是否合适时,操作失误不小心右手被机器绞住,事后马上被送到柳市三医,后又被转到温州市附属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陈维树右手手指缺失,右手中指不能活动。2012年4月1日,陈维树向新居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要求工伤事故赔偿。霍邱县驻乐清市党支部书记接到这个案子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书记不分昼夜的为陈维树的事情奔走于两方当事人之间。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陈维树伤后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85000元整。
图为陈维树和陈福芝正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2012年4月5日,为表达对党支部的感谢,陈维树赠送给霍邱县驻乐清市党支部书记陈孝明一面锦旗:“大公无私 乐于助人”称陈书记真真正正是我们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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