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天气骤热,蚊子滋生,家住七里港镇曹田后村的颜先生便买了盒蚊香回家杀蚊。没想到使用一盘蚊香几小时,却引起一家三口出现头晕、乏力等中毒症状,幸亏就诊及时,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2011年5月9日至5月11日,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于2011年5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颜先生是于2011年5月8日在七里港镇曹田后村一小超市内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盘式蚊香。当晚,他也没细看蚊香盒上的使用注意事项,就在房间里点燃了一盘。几小时后,两岁多的女儿便开始呕吐、哭闹,他以为女儿是吃坏肚子,所以电话联系了自己的父母进行咨询。不久,颜先生的妻子也出现了头晕、乏力症状,突然摔倒在地,他们以为是近期业务繁忙过度劳累造成的。哪知道颜先生刚把妻子扶到床上躺下,自己也感到了头晕、乏力,虽然意识到情况不妙,却已无力自救。最后,幸亏颜先生的父母由于担心孙女赶来探望,才发现情况,及时将他们送往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输氧、挂盐水等治疗共花去了500多元。
2011年5月9日,颜先生与小超市自行协商不成,遂带上这盒“肇事”蚊香,向七里港工商所投诉。工商部门当即召集双方就此事展开调查了解。经了解,该小超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并保存有该蚊香的进货单据,是从柳市一家批发店进的货,而柳市的批发店也提供了一份从该蚊香厂家代理公司进货的凭证。工商部门进一步与蚊香厂家取得了联系。经了解确认事实经过后,厂方代表于2011年5月16日来到七里港镇,向颜先生当面表达了歉意,并主动赔偿1500元,其积极的态度最终也得到了颜先生的认可和理解。
工商部门提醒:1.消费者在使用蚊香时应提高警惕,仔细查看注意事项说明。因蚊香成分、使用不当、燃烧不充分、个人身体素质等原因,均有可能导致使用蚊香时中毒。若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2.消费者应节制使用蚊香,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剂,可采用蚊帐等物理方法防蚊,因为没有一种蚊香是对人完全无毒的。3. 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把好质量关,索取并保存相关进货单据,便于经营者自身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