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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已实施十年了。十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和谐大邑建设,必须露头就打,彻底取缔;打击传销必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措施,尤其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实现群防群治。全市人民要行动起来,坚决同传销行为作斗争。 一、认清传销本质,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是以传销某种商品为掩护,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诱人参与为生存基础,以聚敛钱财为目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但终究掩盖不了违法的本质。传销活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是传销不仅违反了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二是传销活动侵害的对象多是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参加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三是引发治安违法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四是造成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诱使参加者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
变相传销比传销更加隐蔽,具有更强的欺骗性。首先,变相传销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1999年以来,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种类繁多。有的称“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促销”,有的称“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从中收取高额费用。其次,变相传销行为涉及地区广、人员多。第三,变相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变相传销行为普遍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违法者往往是打着流行的口号,科学时尚的称谓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以“做生意”、“招工”和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变相传销活动。传销害国、害民,也害己。全县人民要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二、遵守法律法规,做诚实守信、勤劳智慧的公民。 从1998年发布全面禁止传销通知,到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标志着我国打击传销专项斗争已进入法制轨道。明确的法律界限告诉我们,不仅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而且参与传销同样违法,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拉人头”、诱人参与,是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传销组织者、策划者总是利用人民急于致富的心理,编造暴富神话和道具,诱使人们参与,而人们的参与客观上又助长、推动了传销蔓延。只有斩断传销的“人头链”,才能根除传销的土壤。全市人民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崇尚科学,不听信一夜暴富的谎言,做诚实守信、勤劳智慧的公民。 三、坚决打击传销,共同促进和谐大邑建设。 《禁止传销条例》是打击传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传销行为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谐大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法机关将不辱使命,依法行政,绝不让传销在我市有藏身之处。传销活动惧怕人民政府和执法机关的监管,更惧怕人民群众的打击。只要人人提高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只要人人起来与之斗争,支持政府的监管执法,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 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乐清的稳定和谐,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一旦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绝不让传销在我市生存、蔓延,为促进平安乐清建设贡献力量。
乐清市打击传销联席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所)、安徽霍邱驻乐清党支部消费维权服务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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