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8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的配合下,一举查获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着隶属于香港富安(国际)健康事业机构旗下的名义,采用所谓“加盟连锁”实为传销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要想加入“加盟连锁”,成为公司会员,需以780元购买公司产品一份,并按购买产品的分数划分会员等级。购买一份产品为普通会员,购买三份产品为银卡会员,购买五份产品为金卡会员,购买十份以上产品为“VIP”会员。成为“VIP”会员后,一次性交纳产品货款31200元时,可成为区级加盟连锁店,一次性交纳62400元时,可成为市级加盟连锁店。该公司声称成为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提成,该公司为计算各级会员发展下线及提成金额,专门设计了销售网站,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每周结算一次。
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已在全国26个省(直辖市)发展了3177名会员和300余家“加盟连锁”店,收取款项238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江苏南京铠鼎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鼎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王××、梁××予以刑事拘留;3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经过调查发现,铠鼎公司名义上是南京××大学学生梁××开办的,实际为王××所控制。自2005年开始,王××借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遂与推销IP卡过程中结识的大学生刘×打着“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的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为了便于欺骗学生,进一步扩大传销网络,2006年9月18日,王××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学生梁××等人一起,登记注册成立了铠鼎公司,打着以创鑫俱乐部发展会员、销售会员“KING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发展在校学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公司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
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铠鼎公司的传销行为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08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梁××有期徒刑3年。
(三)陕西渭南××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4月21日,陕西省渭南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临渭区××宾馆会议室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375人打着“日晖公司”分享会的名义正在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将查获的4名传销骨干分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临渭区××宾馆在没有核实举行集会活动的人员及活动内容的情况下,收取1200元费用并为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渭南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2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济开发区工商所,安徽霍邱驻乐清流动人口党支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