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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新车”一朝白了少年头?
近日,某消费者前来我委投诉,称今年3月份买到的“新”车实际上是辆旧车。诡异的是,车辆在乐清还是辆新车,跑到了北京就成了辆旧车。
据悉,该车是在乐清某汽车销售店买的,厂家承诺首、二次保养免费,第一次在乐清店做保养时是免费的,开到北京后做第二次时却被告知需收费保养。北京店给出的解释是,据网络系统资料显示,该辆车在去年8月份已被“购买”过。并且,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做完了厂家赠送的两次保养。
对此,汽车店给出的解释是,这是一种与厂家博弈的策略。交车和保养数据均是店方所做的一个虚交车操作,目的在于争取厂家的销售返点,并不存在实际销售和保养行为。
经调查,该车确实不存在任何除投诉人以外的保险、缴税、上牌、行驶等记录,可以初步判断是第一次上牌。调解人员认为,汽车店在销售车辆时,未将该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最终,汽车店为自己的工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了心理阴影,表示了歉意,并作了适当的赔偿。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在挑车时最好找个懂车的朋友一起去,这样看车会更全面些,买到的车也放心些。其次,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有权向销售人员提出疑问,并要求其提供车辆的完整资料,包括上述的系统资料。这样处理既是对法律赋予自身权利的积极负责,又是监督汽车行业促进行业规范经营的有效手段。
乐清市消保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