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早上5点钟左右,安徽霍邱籍安明权受雇佣于陈存海,在乐清市黄华三宅村打桩,工作过程中,造成安明权左腿粉碎性骨折。事后被送到温州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一共住了40天院,医疗费共用去8.7万元,由陈存海、李明垫付。2013年4月6日,安明权向新居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人身损害赔偿。为了及时妥善化解人身损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和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互谅互让的原则。2013年5月10日,经过新居民(霍邱)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近4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包工头陈存海、李明及房东南绍兴一次性赔偿安明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共计壹拾柒(170000)万元整。双方当事人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