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籍屠志红在乐清市斯威奇机电厂上班,2013年4月15日上午10时许,上班时间,因屠志红突然患病,当即由厂老板张孟飞送往乐清人民医院抢救后再转往温州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急救,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畸形破裂“。并宣布死亡。屠志红的妻子薛业勤找到新居民(霍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关于人身死亡赔偿问题。
为了及时妥善化解人身损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和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死亡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互谅互让的原则。2013年4月15日,经新居民(霍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乐清市斯威奇机电厂自愿补偿薛业勤人身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贰拾零捌仟元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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