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籍乔玉红在乐清市翁垟街道前西村丝锥厂上班,2012年8月11日下午上班过程中,乔玉红的左手食指不小心被砂轮磨伤,事后被送到温州手足外科医院治疗,一共住了6天院,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共用去5000元整,全是由厂方老板陈剑国付的。等身体一切都已经康复后,乔玉红找到新居民(霍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工伤事故赔偿。接到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陈孝明立即与厂方老板陈剑国取得联系,经过两个多月的多次交涉,最后厂方老板陈剑国愿意一次性赔偿给乔玉红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整。并在2012年11月10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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