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颁布实施后,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在监管方面又多了一种手段抑或形式。就目前来说,对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这一块的工作基本上由消保科(或者相同职能部门)组织以及协调,基层工商所(分局)执法人员具体操作,即派员到现场参与执法,负责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律文书,送达检测报告,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后续处理的工作等等,但在工商系统内部,特别是基层,对于如何区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和以往我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抽样取证检测往往一知半解,在此,笔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工作的实践,将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予以浅析,以期抛砖引玉。
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二条对商品质量监测作了如下规定: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由此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的商品质量监测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工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特定和预定的商品进行较大范围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其结果带有对某种商品的某一批次商品质量的普遍性的判定,其抽样的数量达到相应的数值。因此按规定也就必须由省级以上工商机关或授权的机关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实施。商品质量监测的目的是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而日常执法的抽样取证,则是根据相关线索,为了查处某一特定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由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对某一种商品按要求进行抽取样品的活动。其样品也仅限于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批次的商品,检验结论也只是对抽样代表的该批商品质量的判断,不带有普遍性。这与前述的商品质量监测在性质上有着重大的区别。
总的来说,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实施检测的前提不同。县级工商部门在年初制定当年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计划,包括具体商品种类和抽检批次、经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实施流通领域商品检测活动前,一般由分管消保的局长对实施方案予以审批,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对检测经费予以审核,之后将实施方案报上级工商部门,繁杂的审批手续除符合程序的必要外,也用以避免经费和行政成本的浪费;而执法抽检则只需要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行动鉴于取证的需要,就可以实施。
2、抽检的目的存在差异。商品质量监测的目的是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日常执法的抽样取证的目的是为了查处某一特定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鉴于调查取证的需要,根据定性证据需要抽检。
3、实施的主体存在差异。商品质量监测必须由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抽样人员、被监测单位三方共同在场实施;日常执法的抽样取证,主要是由具有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依法抽取。
4、所填写的文书不同。流通领域商品检测时填写的文书是省局核准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抽样检测工作单,一式五联,分别交检测机构、被监测单位、生产企业、组织实施的工商部门、具体实施的基层单位,由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填写,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在现场制作现场笔录;执法抽样取证活动填写的是抽样取证记录以及委托鉴定书。
5、检验结论的影响面存在差异。商品质量监测结论的影响面大于日常执法的抽样取证,商品质量监测结论的对抽检批次商品均有效;日常执法的抽样取证日常执法的抽样取证只针对抽样取证相对人经营的该种该批次商品有效,不带有普遍性。
6、抽取样品的主体数量和样品数量存在差异。商品质量监测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若干主体经营的某种(某类)商品的若干批次商品质量抽检。抽样取证只对某一主体经营的某一种商品按要求进行抽取样品检验。
7、救济途径不同。执法单位收到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后,五日内必须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在十五日内申请复检;而对于抽样检测报告的送达和救济,我的理解是没有什么五日送达的时效,案件调查总结后,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复议、上诉等众多救济途径。
8、经费来源不同。流通领域商品检测的经费由当地政府支出,专款专用;抽样检测的经费则由办案单位在办案经费中支出。
由此可见,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的商品质量监测来等同于日常商品质量监管中的抽样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这是法律赋予了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可以采取抽样取证这样一种收集证据的方法,也就是说,抽样取证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
工商总局颁布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对抽样取证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开据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也就明确了只要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抽样取证,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就应当视为合法有效,而不是要求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抽样。
这里顺便说一下,虽然执法人员具有抽样检测的权力,但是对于一些有专门抽样规定的商品,还是需要由法定机构的有资质人员在现场予以抽样,不然将可能导致检测报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