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格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各项工作,2018年7月24日,乐清市消保委在霍邱县驻乐清市流动人口党委消费维权服务站举办了“放心消费在乐清”消费体验义工培训活动。乐清市消保委秘书长周宏、副秘书长陈贵出席培训活动,7名安徽籍消费体验义工参加学习。
培训会上,乐清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贵首先解读了“浙版新消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修改内容,介绍了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造放心消费在乐清的品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求和意义,以及2018年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通过PPT的形式,按照“示范型放心商店”、“示范型放心网店”、“示范型放心餐饮店”、等消费体验评价的要求,每项逐条进行说明、解释,让参加的消费体验义工理解文件要求,吃透文件精神,增加感性知识,掌握消费体验实践内容和政策要求,避免主观意想,盲目作为,造成负面影响。
通过学习,党委副书记、消费维权站负责人贾红印等7名消费体验义工表示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放心消费在乐清”消费体验工作,并通过实实在在的体验,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进一步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宣传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乐清”的各项工作,真正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乐清市消保委秘书长周宏做重要总结讲话,他强调:“‘放心消费在乐清’体验活动今年是第二年,与第一年相比,经验更为服务,所以要进一步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切实为政府部门提供更科学合理的依据;‘放心消费在乐清’工作才刚刚开始,任重道远,切莫急功近利,只要数量而不注重质量,所以我们要认真对待此次消费体验活动,做到不仅要对申报单位负责,更要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力求在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服务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