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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标题 矿泉水有一股臭味
举报内容 2011年3月11日上午,消费者黄先生称在开发区一超市购买的矿泉水有一股臭味,要求超市方给个说法。超市负责人称该瓶矿泉水绝对没有问题,并称自己的爱人喝了大半瓶无任何不良反映,超市不负责任!
举报时间 2011-3-16 13:52:44
回复内容 接诉后,开发区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十分钟后到达现场。矿泉水上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6月12日,保质期两年。执法人员从隔壁超市拿了一瓶同一品牌的矿泉水进行比对,发现外包装有些许差异,但由于这两瓶矿泉水不属于同一批次,无法判定消费者购买的瓶矿泉水系假冒产品。经过调解,双方同意打开货架上未开封的两瓶矿泉水进行实验,通过现场试验,发现其中一瓶矿泉水内含异味。最后超市方同意补偿消费者100元,并对货架上同一批次矿泉水作下柜处理。目前,经济开发区工商所已联系到矿泉水的生产厂家,近期将对该批次矿泉水的真假进行鉴定。
回复时间 2011/3/17 13: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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