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消保委、温州市消保委要求,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3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消费与民生”为年主题的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2011年3月7日,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消保委各常委、分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相关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召开2011年第五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筹备会。
首先,乐清市消保委周朝顺秘书长对2010年消保委系统全年的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作出汇报,并宣读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草案),就今年活动实施方案(草案)的主题思想、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报请筹备会讨论。讨论期间,各常委委员、分会相关负责人就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会中,乐清市消保委周朝顺秘书长要求各分会围绕 “消费与民生”的年主题思想,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最后,乐清市消保委王贤林副主任要求消保委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为重点,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以切实履行消费维权职责为义务,深入开展2011年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进一步推进“消费与民生”。同时,通过对“消费与民生”概念的解释和宣传,倡导树立生态消费理念,引导选择低碳、适度、安全的消费模式,着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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